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5日讯 为防火、防盗而将家中贵重财物和现金存放在保险柜中是一种稳妥的做法,但是如果不注意正确使用保险柜,反而会给窃贼指明目标,被其“一锅端”。近日,清流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清流县龙津镇山边队的群众张先生买回来一个保险柜,他将家里的一些现金放进了保险柜中,自以为万无一失。同年11月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一辆红摩托车窜至张先生家门口,敲门后见无人应答,刘某遂进入房间,在卧室的柜子里找到了保险柜,就用床单将其包裹后运至一山坡的土坪上放着,之后到山脚下一户人家家中借了一把斧头将保险柜砸开,盗走保险柜内的数千元现金。 (陈亚男 万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