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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时立法适时修法为改革发展铸良法重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30

  【只争朝夕新时代·喜迎自治区两会】

因时立法适时修法为改革发展铸良法重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工作综述之二

  2018年,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履职以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着力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立符合实际的法、立有效管用的法、以良法保障群众幸福感,以良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欲善其事,规划先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伊始即依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未来一段时间的立法需求作出研判,确定了未来5年的立法工作总体规划,提出制定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等65件法规的目标。按照目标规划,制定了2018年立法计划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明确的规划推动人大立法工作不断向前,翻开了人大立法工作新的一页。

  为了使立法更有针对性、更科学,一年来,常委会开展了20项立法调研,并邀请立法咨询顾问和有关专家对相关法规案进行论证。为了解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常委会坚持每件法规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增加重点解读内容;发挥人大自身优势,就相关法规案向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一年来共征求自治区人大代表意见2600余人次,为立符合内蒙古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之法奠定了基础。

  科学立法,乃治国之要务、理政之圭臬,唯有站在改革发展的视角和立法实践的前沿,才能让法律与时代“同频共振”。在党中央作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聚焦中心工作,精准立法,及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是一部保障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的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它从影响自治区大气环境的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供热、秸秆焚烧、沙尘等七个主要污染源和其他污染源入手,分别设章,提出符合自治区实际、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可复制和可借鉴的经验,为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法律依据。

  法亦非一成不变,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修改和废止法规是保证法律始终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关键。这一年,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和特色是开展对现行有效的18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全年作出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4件,重点清理了与上位法相抵触、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25件地方性法规,涉及湿地、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煤矿管理等。一改一废,是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的一次全面梳理,实现的是立法工作的与时俱进,保障的是改革发展之需。

  法为民而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很多情况下是建立在立法基础上的。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民生领域立法。针对自治区老年群体越来越大的社会实际,常委会对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作出全面修改,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推介。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增加了10多项有针对性的条款,明确了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细化了居家养老的保障措施;建立了“双补贴、双保险”老年人福利制度;明确了对老年人的优惠待遇;对农村牧区的养老问题做出了专门规定;强化了对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兜底保障规定;并将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啃老”问题、“独生子女陪护”问题也一一列入法中。立这样的法,体现的是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愿,有效推进了民生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家庭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是动力,法治是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抓住立法工作这个“重头戏”履职尽责,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贴社会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通过制度设计破解发展难题,为自治区改革发展铸就了良法重器。(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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